《湖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促进我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和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等有关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印发了《湖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依据及必要性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观测站”)是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通过长期野外定位观测获取科学数据,开展野外科学试验研究,加强科技资源共享,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国家高度重视野外观测基地建设。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提升野外观测研究示范能力。2017年8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明确将野外观测基地纳入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同等地位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管理。
建设布局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我省创新基地发展布局的迫切需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依据我省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战略布局,是为我省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科技创新基地。为我省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撑的同时,也将为申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打好基础。
二、制定过程
《办法》先后征求了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单位、市州科技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在吸纳建议和意见基础上,对《办法》初稿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湖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27条,明确了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定位和管理职责,同时根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特点,明确了申报、评审与立项、建设与运行、考核评估等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职责、申报与认定、运行与管理、评估与考核、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湖北野外站的定义、运行机制和扶持政策。
第二章 “职责”共3条,明确了省科技厅、相关部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等的职责。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共3条,明确了野外站认定的标准及流程等。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共9条,明确了野外站的运行机制、管理要求、调整程序等。
第五章 “评估与考核”共5条,明确野外站的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流程等。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野外站的命名规则,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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