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12号)
省科技厅关于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4〕第12号)
2024-05-16 15:06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索 引 号 | 011043145/2024-21151 | 分 类 | 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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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16 |
文 号 | 鄂科动许准〔2024〕第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 |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44162437x9 |
法定代表人 | 王延轶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3号 |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23-0100 |
变更事项 | 设施地址、适用范围 |
变更前 | 设施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3号 适用范围:动物实验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猴、家兔,面积60㎡)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地鼠,面积130㎡)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地鼠,普通级豚鼠、猴,面积200㎡) |
变更后 | 设施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金龙大街262号生物安全楼 适用范围:动物实验 负压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地鼠,普通级豚鼠、猴、雪貂,面积265㎡) |
有效期限 | 2023.7.31-2028.7.30 |
请你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配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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