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起草说明】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一、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科技部于2017年开始启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相关工作指引、推进方案,并于2021年印发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截至目前,我省已获批建设数字建造、智能设计与数控等2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部署,我省积极推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在智能芯片、人工智能等领域已推动建设了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下一步还将根据国家布局和我省重大需求,谋划布局和推动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并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不断优化我省技术创新体系。
为加快和有序推进我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和规范管理,提升建设效率和运行水平,更好发挥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作用,根据厅领导意见,我们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办法,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我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一是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立足我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际,明确我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分类提出建设模式和运行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
二是需求导向,聚焦关键。面向国家和重大区域战略,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确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智能汽车、新材料、大健康、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绿色低碳等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作为我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优先方向,加强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和主动引导。
三是优化整合,开放共享。加强产学研各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统筹项目、基地、人才等创新资源布局,激活存量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
四是深化改革,鼓励创新。强化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鼓励在组建模式、运行方式、激励机制等探索和创新,引导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32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建设条件与认定流程、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估、附则等部分。总体上看,《办法》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是开展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与服务平台,是湖北省科技创新基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一般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建立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机制,并逐步向独立法人实体过渡,根据组建模式探索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二是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条件。要求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近三年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数不少于10项。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2亿元),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4000万元(农业领域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办公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人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是规范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同时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年度报告、绩效考核、重大事项报备等方面的内容。
四是保障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省科技厅将省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专项支持范围。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省直有关单位、市州科技局要积极给予省技术创新中心配套支持。省科技厅在建设期满后组织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经费补助。
附件: